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6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家政行业发展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廊坊市《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61号)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起草依据为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61号)、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2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二是重点任务。
第二部分:做强市场主体,提升行业规范化程度。包括3个方面具体任务:一是推动企业员工制落地。,二是打造重点家政服务企业,三是促进家政行业连锁化。
第三部分:提升服务质量,助推行业标准化发展。包括4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家政服务标准,二是试行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三是建立完善的体检制度,四是推行持证上门服务制度。
第四部分:落实岗前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水平。包括5个方面:一是突出抓好职业院校家政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是促进家政培训基地提质升级,四是鼓励校企产教融合,五是组织参加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比赛。
第五部分推进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品牌化发展。包括4个方面:一是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二是建立星级评定办法,三是积极参与“河北福嫂”品牌建设,四是开展争创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争列全国示范企业的“双争”活动。
第六部分:发挥政策引领,改善发展环境。包括6个方面:一是加大资金帮扶力度,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三是丰富公共服务措施,四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五是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六是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第七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包括4个方面:一是部门统筹协调,二是明确履职分工,三是督促指导落实,四是正向宣传引导。
三、征求意见情况
于2022年9月16日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月日在廊坊市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和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局、市财政局等26个市直有关单位。其中,市人社局等8个部门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4条。
廊坊市《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廊坊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决策部署,解决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突出问题,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61号)和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结合我市家政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业态模式为抓手,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为保障,加快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到2025年,全市家政服务业有效供给明显增强,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显着提高,打造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全市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由2021年的2家增加到2025年的5家;家政从业人员由3万人增加到4.5万人,其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由0.6万人增加到1.5万人。
二、做强市场主体,提升行业规范化程度
(三)推动企业员工制落地。适应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要求,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挂靠,着力推动家政企业规模化、家政服务产品化、服务人员组织化,使规模化家政企业成为家政服务供给的主渠道。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等政策。在全市遴选2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其开展“承诺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员工制家政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四)打造重点家政服务企业。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重点支持12家企业(机构)作为试点。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全市每年评选1家养老服务明星企业(机构)、1家母婴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正向激励。
(五)促进家政行业连锁化。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到2025年底,全市家政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实现全覆盖。
三、提升服务质量,助推行业标准化发展
(六)严格执行家政服务标准。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宣传贯彻养老服务、母婴护理、家政保洁、家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母婴和养老职业培训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家政服务标准。依托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七)试行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逐步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各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家政服务相关的资质、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证明材料。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
(八)建立完善的体检制度。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出具时间。有条件的市、县对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费可给予一定补贴。
(九)推行持证上门服务制度。依据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管理办法,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依托省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归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状况、职业经历等从业信息,对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提供查询方式,实现对上门服务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等功能。
四、落实岗前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水平
(十)突出抓好职业院校家政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院校开设家政专业,对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给以重点支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加强中高端家政服务教育,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家政服务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使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等级证书。指导试点院校落实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
(十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把家政服务行业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技工类学校设立家政类服务专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广理论教学和实操培训一体化培训模式和“典型任务培训法”。创新培训方式,加强推广使用国家、省级组织开发的线上免费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精品课,采取弹性学时和累积学时,提升培训便捷性和可及度。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各类家政服务培训累计达到1.5万人次以上。
(十二)促进家政培训基地提质升级。组织家政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底,京津冀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达到10家。全市每年向省外输出家政劳务人员增加到2000人以上。
(十三)鼓励校企产教融合。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鼓励市、县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引导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通过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强京津冀家政服务企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到2025年底,全市培育2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
(十四)组织参加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比赛。依据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家政服务与家政培训相结合、家政技能与家政文化相结合,组织家政企业开展养老照护、母婴指导、婴幼儿护理、助残照护、家居服务岗位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优秀服务人员参加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比赛。
五、推进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品牌化发展
(十五)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到2025年力争登记在册人员达到4500人以上,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清理规范家政服务培训市场,严厉打击培训和资质造假行为。
(十六)建立星级评定办法。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为家政从业人员设定星级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家政服务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的薪酬指导价格。
(十七)积极参与“河北福嫂”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巾帼家政,叫响“河北福嫂”品牌,推动巾帼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巾帼家政基地10个,培树“河北福嫂”系列先进典型100人。发挥“河北福嫂”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市形成1-2家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家政服务品牌。
(十八)开展争创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争列全国示范企业的“双争”活动。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领跑者城市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员工制企业培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我市申报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支持我市家政服务企业争列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六、发挥政策引领,改善发展环境
(十九)加大资金帮扶力度。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市企业或团体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给予资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家政企业视本级财力予以奖励。
(二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家政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二十一)丰富公共服务措施。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每年定期免费举办家政服务行业供需见面会、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
(二十二)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自主支付标准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十三)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二十四)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减免租赁费用。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七、强化组织保障 统筹协调推进
(二十五)部门统筹协调。市商务局牵头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市有关部门按分工和要求,每季度向市商务局报送家政服务业业务统计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家政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六)明确履职分工。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妇联负责女性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物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管理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家政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十七)督促指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商务局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市有关部门对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地落实。
(二十八)正向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家政劳动、认同家政职业、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廊坊市家政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激励力度,廊坊市“突出贡献技师”、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附件: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 |
1 | 推动企业员工制落地 | 适应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要求,着力推动家政企业规模化、家政服务产品化、服务人员组织化,使规模化家政企业成为家政服务供给的主渠道。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在全市遴选2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其开展“承诺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
2 | 打造重点家政服务企业 | 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重点支持12家企业(机构)作为试点。 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全市每年评选1家养老服务明星企业(机构)、1家母婴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正向激励。 |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分工负责 |
3 | 促进家政行业连锁化 | 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4 | 严格执行家政服务标准 | 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宣传贯彻养老服务、母婴护理、家政保洁、家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母婴和养老职业培训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分工负责 |
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家政服务标准。 依托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 ||
5 | 试行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 | 逐步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各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家政服务相关的资质、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证明材料。 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按分工负责 |
6 | 建立完善的体检制度 | 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进行体检。 |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分工负责 |
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出具时间。 有条件的市、县对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费可给予一定补贴。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 ||
7 | 推行持证上门服务制度 | 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 依托省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归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状况、职业经历等从业信息,对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提供查询方式,实现对上门服务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等功能。 |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
8 | 突出抓好职业院校家政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 对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给以重点支持。 加强中高端家政服务教育,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家政服务需求。 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指导试点院校落实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把家政服务行业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技工类学校设立家政类服务专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 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广理论教学与实操培训的一体化培训模式和“典型任务培训法”。 创新培训方式,加强推广使用国家、省级组织开发线上免费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精品课,采取弹性学时和累积学时,提升培训便捷性和可及度。 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促进家政培训基地提质升级 | 加强家政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到2025年底,京津冀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达到10家。全市每年向省外输出家政劳务人员增加到2000人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分工负责 |
11 | 鼓励校企产教融合 | 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鼓励市、县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
加强京津冀家政服务企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到2025年,全市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
12 | 组织参加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比赛 | 依据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规则,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家政服务与家政培训相结合、家政技能与家政文化相结合,组织家政企业开展养老照护、母婴指导、婴幼儿护理、助残照护、家居服务岗位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服务人员参加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比赛。 |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
13 | 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 | 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到2025年力争登记在册人员达到0.45万人以上,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 市商务局 |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分工负责 | ||
清理规范家政服务培训市场,严厉打击培训和资质造假行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4 | 建立星级评定办法 | 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将家政服务机构评定5个星级;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将家政从业人员评定为5个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的薪酬指导价格。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15 | 积极参与“河北福嫂”品牌建设 | 大力发展巾帼家政,叫响“廊坊福嫂”品牌,推动巾帼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升。 | 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巾帼家政基地10个,培树“河北福嫂”系列先进典型100人。 | 市妇联 | ||
发挥“廊坊福嫂”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1-2家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家政服务品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级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6 | 开展争创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争列全国示范企业的“双争”活动。 | 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领跑者城市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员工制企业培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厅按分工负责 |
支持我市申报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 支持我市家政服务企业争列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7 | 加大资金帮扶力度 | 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对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省企业或团体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家政企业视本级财力予以奖励。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分工负责 | ||
18 |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 家政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9 | 丰富公共服务措施 | 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
每年免费举办家政服务行业供需见面会、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0 | 创新信贷支持方式 |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自主支付标准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 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 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
21 | 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 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 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
22 | 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 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按分工负责 |
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减免租赁费用。 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
23 | 部门统筹协调 | 市商务局牵头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分工和要求,每季度向市商务局报送家政服务业业务统计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家政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4 | 明确履职分工 |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5 | 督促指导落实 | 各地各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市有关部门对口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地落实。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6 | 正向宣传引导 | 营造尊重家政劳动、认同家政职业、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典型人物。 加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激励力度,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廊坊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