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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关于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10月04日 来源: 市审批局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我市《关于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廊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自10月4日起至11月3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2033206(传真)

        电子邮箱:lfssgb2019@163.com

        附件1:《关于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廊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附件1

        关于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负责编制所辖乡镇、街道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事项清单,落实工作规范

        (一)明确编制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系统梳理国家、省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审改办。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和所辖乡(镇)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二)明确编制要求,强化编制质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按照国家、省编制要求制定,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严格编制要求,不得超出市级公布的清单范围,应当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事项承接、事权下放等情况,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化管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2022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

        (三)落实编制规范,强化实施衔接。全省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由省级统一编制,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实施规范的衔接编制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推动精准管理,落实协同机制

        (一)实施清单动态调整,严格调整程序。按照省级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安排,及时跟进衔接,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向市审改办作出书面说明。针对市级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存在承接难度较大、办理不顺畅、社会反映不理想等情况,由委托的市级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对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需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县级委托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参照市级调整程序执行。

        (二)实施线上线上同步,严格数据同源。要进一步强化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的归集、调取的主体地位。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规范录入、统一公开发布、统一动态调整相关管理机制,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政务服务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服务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相关要素、标准、运行相统一,确保线上线下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三)实施专项清单统筹,严格工作协同。市县审改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协同对接机制,确保各类清单内容匹配衔接。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十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编制牵头部门要及时调整衔接,确保全市各类清单“输出同源”。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各专项清单牵头部门对接,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各专项清单牵头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确保清单的准确性。

        四、持续推进规范运用,落实监督整治

        (一)调整办事指南,保证要素准确。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完善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向社会公开。本次事项清单调整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在事项管理平台中补充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网办地址等相关要素,形成准确完成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本次事项清单调整取消或转为其他类型行政权力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二)探索多元化运用,畅通监督渠道。依托事项管理平台汇集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完善检索、查询、导引、咨询、投诉、留言等功能,方便社会监督。实行“智慧监督”,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业务数量、办理时长、审批结果、收费标准、电子证照等数据逐步汇集至事项管理平台,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提供时限判别、收费监督、流程跟踪、分析预警等,实现行政许可全流程、方位监督。

        (三)依法组织实施,严肃清理整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要建立健全审批效能监督机制,对擅自增加审批要件、提高审批门槛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县审改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职责

        (一)明确监管重点,防范安全风险。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预警信息分析运用,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监测预警制度和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要加快全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落实监管职责,已经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为审批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未划转行政审批局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审批主体和监管主体;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

        (三)完善监管措施,杜绝监管缺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等,衔接制定本级本部门监管规范,并对外公布。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层级、责任部门、规则标准及监管措施等要素,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好”,坚决杜绝因监管缺位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加强审管衔接,促进协调联动。市县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从根本上杜绝职责交叉,做到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市县行政审批局做出审批决定后,应当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至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启动事中事后监管程序。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加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协调解决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和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管。市审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审改办要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有效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审改办要组织各县开展行政许可清单和实施规范的学习交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知晓。鼓励各县级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2:廊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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