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廊坊市“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廊坊”建设,按照《河北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廊坊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效推动“健康廊坊”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卫生健康服务更加便捷,居民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健康基础。
1.“健康廊坊”建设快速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市推进卫生健康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实施“健康廊坊”建设,聚焦主要健康影响因素、保护重点人群、防控重大疾病等3个方向,实施15个专项行动,推进与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宣传等健康服务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为80.25岁,高于规划目标的77.3岁;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3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2.34‰;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4.83/10万,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2.京津廊卫生协同成效显着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到2020年底,全市32家一级以上医院与京津61家医院开展了合作。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廊坊开发区建设。廊坊市与北京通州等5区(县)和天津武清等6区(县)合作,构建京津冀毗邻地区疾病防控、综合监督和应急救援长效合作机制。廊坊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签署了《京廊中医药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是全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第一个中医药协同项目,健康京畿·中医药先行工程已落地70个项目。
3.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推广
全市启动“三减三健”行动,创建3个省级健康促进县(区)、7个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建成无烟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38.0%。
4.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提升
到2020年底,每个县建有1~2所县级公立二级医院(含中医院),26家二级以上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成立城市医疗集团8个、县域医联体18个、专科联盟5个,1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了人、财、物共管的紧密型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处置率均达100%,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救援能力大幅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74元,服务内容从12项拓展到31项。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现市县乡全覆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有国医堂95个,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9%的乡镇卫生院和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9.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到16.67%。
5.健康保障有效增强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每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分别增长到5.01张、3.11人、2.49人。落实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稳步提升筹资水平,持续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6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市2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家医疗机构接入“健康廊坊”APP。推行电子健康卡“一卡通用”,全市电子健康卡总制卡数近400万,跨机构跨区域就诊“一卡通”初步实现。95%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信息对接,95%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程度不断提高。落实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药品和耗材加成全部取消。
6.健康环境持续改善
蓝天、碧水、净土行动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前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达到4.88,同比下降7.4%;区域内6条国省控河流7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V类以上水体标准,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劣V类断面控制比例考核任务;全力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森林覆盖率超过35%,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发力,乡村环境明显改观,100个村庄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域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扎实推进,累计创成国家卫生县城1个,省级卫生城市3个,省级卫生县城4个。
7.健康产业不断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大健康产业发展,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利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吸引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华大基因生命健康科学城、诺道中科医学检验实验室、来康生命等项目落地,形成集体外诊断、医学研究、健康管理、综合诊疗、智慧康养、健康食品于一体的大健康全产业链。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医药、中医药企业分别为9家、2家。挂牌成立1家达标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养老机构57家,养老机构床位19481张,社区养老床位13155张。健康旅游发展稳中向好,亮点纷呈。安次区北田曼城国际小镇入选首批国家体育总局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
8.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大幅提高
为妇女、儿童、职业病人、慢性病人、老龄等重点人群提供全面卫生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实施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和耳聋基因免费筛查等惠民工程。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5大行动,妇幼健康服务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大监管”格局基本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由原来的“7+3”模式增加为1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圆满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连续10年未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覆盖全市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儿童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等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要求。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廊坊市聚力打造与京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端高新产业聚集区、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国际空港门户功能区、连接京津雄生态宜居城市,卫生健康发展不论是从公共服务还是从高新产业角度都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增长,对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京津廊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以及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新兴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加速渗透融合,为加快健康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服务效能提升提供强大支撑。同时,国民健康也面临新的挑战。新发突发传染病威胁仍然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要求加快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康复、护理等服务需求进一步增长;生育政策的优化,婴幼儿照护、优生优育服务供给亟待增加;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且呈年轻化趋势、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传统与新型职业病危害交织、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持续走高等问题突出,使全方位保障全民健康任务愈加变得艰巨和紧迫。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动,人口分布格局不断调整,对加快资源均衡布局提出更高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为主题,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京津廊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服务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健康生活方式由被动应对向主动践行转变,健康公平显着改善,健康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为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优先。把群众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快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健康廊坊”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健康发展新格局。
2.坚持预防为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重点人群健康,强化防治结合和医防融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推进预防保健服务。
3.坚持协同发展。抓住京津廊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发挥独一无二的区位优势,抢抓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际门户地位凸显、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全面提速的机遇,主动承接北京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资源整合优化,促进医疗机构间协调联动、衔接互补,发挥京津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区域协同效能。
4.坚持优质均衡。加快优质健康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密切上下协作,推动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健康差异。按照全市规划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区域医疗中心服务半径和服务患者等因素,以医疗服务圈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均衡配置区域医疗资源,突出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公平。
5.坚持齐抓共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职责,促进跨部门跨领域政策有机融合。建立政府、社会、个人联动体制机制,动员多方参与,形成推动“健康廊坊”建设的合力。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保住基本、促进公平、兜住底线。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健康产品供给,让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京津廊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北中南三大板块加快发展,全民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巩固,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着提升,“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有效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明显发挥,健康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健康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人均预期寿命比2020年提高1岁,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主要指标
廊坊市“十四五”国民健康主要指标及发展目标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基数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健康水平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0.25 | 累计增长1岁 | 预期性 |
2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4.83 | 10.00以内 | 预期性 |
4 | 婴儿死亡率(‰) | 1.33 | 3.60以内 | 预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2.34 | 4.60以内 | 预期性 | |
6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6.67 | 15.00 | 预期性 | |
健康生活 | 7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7.00 | 预期性 |
8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 | 38.00 | 39.30 | 预期性 | |
9 | 15岁以上人口吸烟率(%) | 23.77 | 22.50 | 预期性 | |
健康服务 | 1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11 | 3.40 | 预期性 |
1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49 | 3.7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 0.25 | 0.54 | 预期性 | |
13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5.14 | 90以上 | 预期性 | |
14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8.34 | 90以上 | 预期性 | |
15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1 | 90以上 | 约束性 | |
16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91.72 | 90.00 | 约束性 | |
17 | 每千常住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24 | 4.50 | 预期性 | |
18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5.00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
19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比例(%) | 23.91 | 60.00以上 | 预期性 | |
20 |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83.33 | 90.00 | 预期性 | |
健康保障 | 21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9.74 | 27.00左右 | 约束性 |
2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 | — | 85.00左右 | 预期性 | |
2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 — | 65.00左右 | 预期性 | |
健康环境 | 24 | 国家卫生城市(县)数量占比(%) | 11.11 | 持续提升 | 预期性 |
25 | 廊坊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8.90 | 74 | 约束性 | |
26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完成省任务 | 约束性 | |
健康产业 | 27 |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平均增速(%) | 5.60 | 7.00左右 | 预期性 |
三、普及健康生活
(一)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机制。建设一批市级、县级健康科普与健康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全媒体健康科普宣传阵地。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利用微信群、板报等打造社区教育阵地。利用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宣传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进健康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完善学生体质监测。
(二)塑造全民健康行为。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建立营养指导员制度,引导合理膳食,树立珍惜食物、平衡膳食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科学健身指导、健身咨询、体质监测服务。开展控烟限酒行动,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强化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行为管理。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为突破口,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开展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宣传教育及干预,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三)提升全民身体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全市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推广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深化体卫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健身与健康融合建设。建立廊坊市体卫融合发展专家库,出台运动促进健康年度指导方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加强慢性病运动干预,对亚健康、低运动风险人群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干预服务。加强体卫融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开展体卫融合运动促进健康临床实践培训。鼓励高校开设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推动健身与健康技术进步。到2025年全市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覆盖率达到50%,具备条件的地区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四)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心理援助热线服务与公益服务。培育心理康复服务组织,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自闭症、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的干预康复。完善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衔接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制。充分利用智慧康复等方式,推进专业机构与县、乡建立心理卫生远程医疗服务。
专栏1 普及健康生活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积极创建健康教育广场(展馆),普及健康知识;继续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 ■提升全民身体素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9.3%。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推进心理援助热线服务与公益服务。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加强与京津合作,开展抑郁症、自闭症、痴呆症等专业康复机构培育。 |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传染病与地方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实施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行动,强化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多渠道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II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加强口腔疾病防治,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2%以内。强化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体制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
(二)加强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控。做好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优化常态化防控策略,确保首都及我市安全。做好新冠疫情防治工作,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强化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检测咨询、治疗随访、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严格控制公共卫生危害因素,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点传染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和健康管理能力。统筹鼠疫、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埃博拉病毒等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霍乱、手足口病、麻疹、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与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巩固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科学防控碘缺乏病等地方病,强化对地方病患者的救治。
(三)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制定各类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晰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做到有科室、有相应资质人员。推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清单制度,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健全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合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推动医防协同,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完善联动机制,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协同作用。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
(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全面加强核酸采样、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理服务、消毒消杀、医疗救治、社区防控等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设多层级应急物资保障网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五)提升疫情救治能力。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传染病救治网络。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加强医疗机构急诊、重症、呼吸、检验、麻醉、消化、心脑血管、护理、康复等专科能力建设。规范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临时留观室(点)。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科学设置市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专栏2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慢性病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城市癌症早诊早治、口腔疾病等综合干预项目。 ■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支持市、县两级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各类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晰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推进“三高”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 |
五、提供优质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统筹优化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三河、霸州为副中心的“一体两翼”医疗卫生发展布局,推进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建设,依托城市医院和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化与京津的医疗合作,积极引进京津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的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优质资源向相对薄弱区域发展。优化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康复、妇产、儿童、老年、精神等专科医疗健康机构。
(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建设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在肿瘤、疑难杂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中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探索综合学科发展模式。加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加强院前院内共享等信息化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推进普惠性与均等化服务,打造普惠、便捷、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圈。推进社区医院建设,优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医防融合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实现疫病能预防、小病能治疗、大病能辨识、急病能转诊、慢病能管理的卫生健康服务机制。
(三)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落实疾病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机构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疑难疾病诊治水平。强化基础护理,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健全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监测与管理。完善医院评审制度,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优化献血点位布局,保障采供血和血液安全。
(四)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推进医联体建设,整合各层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城市网格化医疗集团布局管理,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建立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为一体的卫生健康服务链条。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乡村一体化建设。推进专科联盟发展,加快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建立以医共体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范围与服务内容,发挥在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效。在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相对稳定基础上,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相关政策,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支持采用巡诊派驻方式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动态清零,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专栏3 提供优质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廊坊建设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 ■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北京等地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争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市、县办医院扩容。支持一批综合医院、妇女儿童专科医院项目建设。人口规模50万以上的县(市、主城区外市辖区),力争有1所县办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实施肿瘤诊疗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创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方向临床重点专科。 |
六、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传承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中医药在服务“健康廊坊”中的作用充分彰显,中医药强市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健全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到2025年,力争实现9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二)加强中医优势专科与特色专科建设。建设一批中医经典病房。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中医治未病中心和治未病科室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争创省级中医康复中心或区域中医康复诊疗中心。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医生能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规范服务。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中医药应急专业技术培训。将中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加强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人才成长途径更加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更为有力。实施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项目,在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市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省中医药类科技计划重点研发项目,中医药与多学科融合创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专栏4 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 ■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一)推动适度生育水平。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全面取消制约生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保障女性权益,减轻家庭生育、托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潜能。
(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维护妇女和儿童健康。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新生儿缺陷比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不低于70%、80%、83%、98%、98%,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深入开展孕产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为孕产期妇女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妇女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三)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加快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建设补贴,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加强家庭托育点管理,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家长课堂、在线家庭教育咨询等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高保育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完善专业机构、社区、家庭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或者改造升级县城和市辖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改造提升护理能力,完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以医疗资源丰富地区为重点,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
(五)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救助,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推进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发展儿童自闭症康复专业机构,推进儿童自闭症康复训练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推动实施全面健康。继续做好防聋治聋工作,提升耳与听力健康水平。
专栏5:优化健康服务项目建设 ■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避孕服务项目。健全人口监测体系。 ■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提高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深化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在上一年任务完成数的基础上提高10%。 ■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老年健康服务。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老年疾病诊疗水平。 ■残疾人健康维护。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
八、强化健康保障
(一)完善健康投入机制。按照政府投入、多元引导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统筹卫生健康事业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大医疗卫生政府投入力度。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保障,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发挥社会力量在卫生健康投资的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建立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机制。
(二)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提质扩能,扎实落实分级诊疗,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受理与上报程序,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增加覆盖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身等干预性服务的新型健康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支持健康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护理等服务链条的健康管理组织。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特需医疗部分与健康保险公司的对接平台,促进医、险定点合作。支持保险机构、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运营托育机构责任险。
(三)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促进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合理使用。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可支配收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用药模式。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四)强化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力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做好统筹兼顾,落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用人机制。建立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快养老照护、母婴护理、健康管理、健身指导等人才培养。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
(五)推进科技创新与智能化发展。加快健康科技创新,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自主创新。推进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融合发展,开展致病机理、预防、诊断和治疗的联合攻关。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全民健康智能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探索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开展面向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数字化健康管理、互联网+慢病管理、在线医学教育等服务。
(六)深化健康服务区域合作。推进京津廊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完善政策协同,推动京津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逐步扩大互认范围,促进服务标准化、同质化。支持廊坊各县(市、区)积极引进京津优质医疗资源,深化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合作托管等多种形式合作。深化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廊坊北三县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按照优强补弱的要求,形成全市及各县(市、区)卫生人才培养、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等领域的协同联动、互促共进和共建共享。
(七)完善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推广三明等先进省市的医改经验,增强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各项医改举措取得实效。推进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卫生健康依法治理模式,完善政府、行业、社会一体化的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建立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为一体的治理模式。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卫生健康治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实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职位分级管理,完善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打造一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实训基地,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专栏6 完善健康保障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县级医院儿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康复科医师、麻醉科医师、临床药师、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培训项目。继续实施市、县级医院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及信息平台升级项目,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居民健康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建设一批互联网医院。实施县域医疗远程诊室项目。 |
九、建设健康环境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推动爱国卫生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的全民主动参与的群众动员机制,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开展。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治理长效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推动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建设。加强病媒孳生地治理,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专业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从源头上消除健康隐患。
(二)维护健康环境。加强环境健康管理,动员全民参与,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构建各方参与、协作共建的健康环境格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继续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省安排逐步推进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加强新污染物健康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强化公共场所及室内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体系与设施建设。
(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构建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药品和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类别药品的来源追溯。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开展全覆盖抽检。
(四)强化伤害与预防干预。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健全伤害监测体系,完善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标准和指南,重点加强对儿童和老年人伤害的预防干预。
(五)促进职业健康。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防护用品与劳动条件改善,降低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诊断和救治保障,优化鉴定流程,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政策。加强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专栏7:健康环境建设 ■推进环境健康。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建设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 |
十、发展健康产业
(一)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落实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护理、妇产、儿童、眼科、健康体检中心等,支持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协作。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连锁化、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小规模、多功能整合型护理服务中心、居家护理服务站建设。
(二)大力发展健康管理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规范化的健康管理供给,加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鼓励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筹资或合作渠道。加强健康信息收集、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危险干预,强化对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疾病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的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测、干预及咨询指导,降低健康风险。
(三)加快健康制造业发展。推动医药和健康用品产业创新发展,壮大医药和健康用品产业,加快临床药物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升级,支持建设面向高端医疗装备领域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医疗装备应用推广中心,打造医疗装备产业集群,促进健康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围绕健康促进、慢病管理、养老服务等需求,重点发展健康管理、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型健康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四)增强中医药产业竞争力。中医药产业现代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一批绿色道地“廊药”品牌和廊产中药品种。中医药与康复、养老、旅游等领域深度融合,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多样。
(五)推动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互融、互动、互促的“健康+”产业新体系,积极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大力推动卫生健康与旅游、养老、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协调共进,打造一批高端健康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医药基地、康养胜地、健康旅游示范区、康养旅游聚集区和特色康养小镇,努力构建创新引领、产业聚集、链条完整、业态丰富、产品多样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新格局。
专栏8 发展健康产业 ■健康产业示范项目。支持燕郊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市区、燕郊、霸州等地建设集医护养学研于一体的康养产业基地。 |
十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完善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强化健康优先发展理念,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健康目标与指标。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向健康倾斜,在财政投入上着力保障健康需求,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健康发展需要。将促进国民健康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等参与卫生健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以推进国民健康为主旨的“健康廊坊”建设。开展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宣传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的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规划实施和关注卫生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做规划实施的传播者、践行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典型模式,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引导卫生健康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推进国民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加强监测评价。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定期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各地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保障。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落实不力的,加强督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