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廊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桥头堡,制定本规划。
一、接续奋进,开启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一)取得历史性成就
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统筹推进治企、压能、减煤、降尘、控车、增绿等重点任务,环境空气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稳定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倒排前十,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在全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中位列第1,连续四年被评为“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9%,优良天数252天,较2015年增加67天,重污染天数减少41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降幅达50.6%。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3项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38.1%,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2015年全国74个重点城市倒排第9位,2020年大幅增阶进位到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倒排第49位。
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着力抓好大清河等主要河流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坑塘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水环境质量被评定为全省优秀,城市水质指数(CWQI)由2016年21.95下降至2020年6.50,7个国省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水体标准,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劣V类断面控制比例考核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标准,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近40亿元,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龙河及市区水系清淤、湿地建设及农村污水治理等综合治理工程,龙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体标准。开展了北运河一期、潮白河流域百家湾等清淤和综合整治生态扩容工程,新增人工湿地处理能力38.5万吨/日,位居全省湿地工程建设前列,水生态环境基础更加牢固。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注重构建明晰的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印发实施《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廊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推进方案》。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指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100%达标。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775个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组织督导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各年度重金属减排目标,未发生土壤污染相关的重大健康风险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并有所改善。完成廊坊市主城区和各县城规划建成区的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开展噪声常规监测工作。廊坊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保持在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持续为较好及以上水平;各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稳中向好。加强各类噪声污染源管控,噪声投诉、纠纷案件占比由2015年的33%下降为2020年的27%。
污染治理与减排取得新进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思路,以“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抓手,实施重点减排项目368个。完成对27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和1936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超100万户的城乡居民“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域农村地区散煤清零。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00余台,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92台,实现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全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6座,工业园区自行建设污水处理厂26座,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23.87万吨/日。优化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市主城区建成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其他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47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完成。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量或倍量替代。持续不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关停取缔14215家,整改提升1910家,基本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削减了20.48%、28.11%、69.85%、36.87%。
结构调整与淘汰过剩产能成效显着。全市加大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管理提升攻坚力度。实现淘汰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目标,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已基本退出,引导八百多家涉钢企业转型升级,四家钢厂全部退出,减少炼钢产能1000多万吨,建设“无钢市”目标圆满完成。全面推进化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基本完成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迈进,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大幅度降低。
维护京津冀生态支撑功能取得新成效。实施“两年攻坚战,造林一百万”“两年大提升,创建森林城”“营造百万林,决胜森林城”等系列造林绿化行动,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基本形成以河渠路堤绿化为框架,以农田林网为脉络,以林果苗基地为主体,以城镇、村庄绿化为节点的林田综合体系。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水源涵养及城市绿化等重大项目,全市环境容量、生态空间逐步扩大,进一步筑牢了京津冀城市圈生态安全屏障。
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防控取得新提升。构建完成市、县、乡三级联网,气、水执法监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布置数百套污染源在线监控、分布式传感监测、无人机遥测、机动车路网遥测,建立空气质量实时管控平台,实现了实时采集各类环境相关数据。全市建成国控空气站4个、省控站21个、乡(镇)站90个、省级工业园区站30个,实现了市、县(区)、乡(园区、街道)三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体系,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精准管控,污染减排清单实施年度修编更新。建成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16座、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32座,实现跨省、市、县(区)河流水质分析监测全覆盖。建立污染源与断面水质实时响应的水环境预警与评估分析平台,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分析系统和断面达标管理评估系统,实现关键数据分析和综合决策的动态发布。建成投运全市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设立457个高清视频监控点位,对重点区域全覆盖监控。加强环境风险企业的危废和环境应急管理,完成1904家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登记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完成2602家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分表计电系统,建设市级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开展辐射事故、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全市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故和环境相关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生态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将乡镇、主城区街道、工业园区全部纳入考核奖惩范畴,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托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指挥平台,市生态环保委办、大气办、水办、土办、督察办5个市级污染防治办公室联合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工作挂图作战和周调度,实现了生态环境闭环管理。全力推动落实跨区域大气、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空间网格化管理机制,河长责任管理机制,取得显着成效。生态环境系统实施了省辖市以下机构的垂直管理,创建局队合一、全员执法,各分局领导包片、包企业,定期现场巡查执法。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生态环境管家”试点,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宣讲等活动,推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迎来重大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日益凸显。“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全党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重大的现实机遇。
污染物新增量增速降低。国家实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增长动力提供了更大空间和可能。河北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系列政策措施,为廊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成新常态。工业结构调整改善,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污染行业得到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已进入收窄期,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经济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科技创新驱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廊坊列入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有利于率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京津深度融合的紧密共同体。廊坊市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可与京津实行生态环境资讯共用、生态过渡带共建、污染联防联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兴新机场投入运行、雄安新区的建设等将为廊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大机遇。
(三)面临问题和挑战
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十三五”期间全市在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取得重要成效,但结构性矛盾、经济发展需求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压力较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各工业园区间产业同质化情况普遍存在。支撑县域经济的主要产业其污染型企业占比偏高,低能耗、低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体系尚未健全,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关联性依然存在,现存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急需升级改造,小微企业入园区难问题尚未解决。伴随京津冀一体化,经济快速增长与城市建设的扩张需求,对于局地生态空间、资源环境将形成新的压力。我市作为快速发展中的城市,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达峰目标,面临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尚未形成稳固基础。大气环境质量尚未全面达标,优良天数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外区域输送、天气因素对空气质量影响权重逐渐增大,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难度加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十分艰巨。全市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水体比例不高,已达标水体水质尚不稳定,受上游来水影响、下游节制闸封闭导致的湖库型河流污染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流域水系连通性、流动性较差,水系自净能力不足。水资源天然禀赋不足,资源型缺水问题突出,生态补水严重不足,局部水生态系统受损。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乡(镇)、园区基层生态环境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环境执法和应急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还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是环境治理能力的短板,污水收集管网相对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不高,农村清洁取暖和垃圾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危险废物未实现本地化安全处置,抗风险能力薄弱。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手段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弱,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待探索。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绿色金融体系有待完善。
“十四五”时期,既是生态环境保护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着力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锚定目标,精准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廊坊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典范城市、环京津生态环境支撑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修复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以持续改善廊坊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富市、绿色惠民,协调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并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坚守生态底线,以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转型。
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坚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把维护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尺,持续实施生态环境民心工程,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力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优美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污染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城市环境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分区管控、分类治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统领,坚持区域污染共治策略,不断增强廊坊在京津冀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内生动力,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全市生态环境空间格局、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成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桥头堡,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争取部分县(市、区)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宁静、绿色、安全、和谐人居环境目标。
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削减并达到省级考核要求,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危险废物与危化品、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三线一单”管控措施有效实施,构建高效运行的环境监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着提升。
远景目标。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廊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四个类别16项指标。
廊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规划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
环境治理 | 1 | 廊坊市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42 | 35 | 约束性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8.9 | 74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率(%) | - | 22以上 (国省考断面)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质量劣于Ⅴ类水体比率(%) | - | 全部消除 (国省考断面) | 约束性 | |
5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 - | 动态清零 | 预期性 | |
6 | 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控制比例(%) | - | 25 | 预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45 | 预期性 | |
8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1.21 | 约束性 |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0.036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0.55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0.3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 | 完成省 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1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16 | 约束性 | |
11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4 | 10 | 预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2 |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生态保护 | 14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千米) | - | 不减少 | 约束性 |
15 | 市、县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6 | 林木覆盖率(%) | 35.03 | 不降低 | 约束性 |
三、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打造绿色发展生态空间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形成全市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在城乡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和其他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留足生态空间,在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之间建设生态廊道和大气扩散通道。确保生态空间保护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快推进分散企业向园区集聚,逐步建设一批乡镇小型工业聚集区和特色产业小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市、县城区规划区内除涉及民生的工业企业实施逐步迁出。实施“三线一单”管控,在城镇规划、园区发展、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强化对区域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功能分区。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廊坊市“三区一城”战略,结合全市产业和城镇化发展格局特征,划定廊坊市战略功能分区。北部协同发展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区,覆盖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推动与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京津交界区生态空间建设与开发管控,严格产业准入,推动高标准转型,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推动家具、屠宰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统筹推进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流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工程,构建由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水系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中部发展引领区,覆盖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要充分发挥临空经济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加强区域产业布局优化、人居风险防控,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和企业。严格临空经济区开发环境管控,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提升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森林覆盖率,围绕机场周边建设2~4千米宽密植林带,降低机场运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永定河水系保护与生态建设,以公园体系、河流水系为重点,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南部优化发展区,作为廊坊市产业集群发展的承载区,覆盖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以对接雄安新区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战略为重点,加强水系统问题治理,开展大清河、子牙河水系污染治理,构建以子牙河、大清河等水系为主的生态廊道;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供水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超采管控。强化大气污染整治,解决零散分布小微企业问题,加快推动南部小型或者作坊式铸造、压延业及表面处理等行业的整治。加强化工、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二)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作为京津冀中心区生态过渡带,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特点,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加快推进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永定河泛区、文安洼等洼淀退耕还湖、还湿工程,初步形成山水林田湖草良性生态系统。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实施河流与交通干道绿廊建设工程和乡镇村街绿化美化工程,创建平原森林城市,参与打造环京津生态过渡带,形成一体化生态安全格局。完成一批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持续开展三河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结合矿山公园、自然景观、人文景点、生态旅游等资源,力争建成北部风景生态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全力构建由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水系构成的结构合理、生物多样的复合生态系统,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
全面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以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常住户厕实现应改尽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整治,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到2025年,直排河流或水系、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全市每年建成120个以上美丽乡村,力争到2025年末累计建成650个以上美丽乡村。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减少冬季裸露农田扬尘,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推广使用,建设一批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力争建成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生态示范园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低碳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全民低碳生活、绿色消费,积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完善节能生态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促进绿色产品消费。通过开展“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居民购买生态环境标志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着成效,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营造宁静和谐人居环境。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工作。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充分考虑声环境因素的影响,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及规划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将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强化各类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噪声管理,不能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公路、高架道路沿线的噪声敏感点进行集中整治,降低城市交通干线的噪声污染。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噪声、建筑噪声管控,减少噪声扰民投诉案件发生,营造宁静和谐人居环境。到2025年,廊坊市主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三)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升级
着力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推进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金属制品、家具板材、食品制造、绝热节能材料、塑料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深化与北京产业链互补合作,推动京廊产业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强化节能节水和生态环境标准化约束。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绿色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低碳发展。坚持源头控制,严控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引导现有“两高”企业向低碳绿色转型。继续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工艺,巩固清理“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果。
促进园区经济绿色发展。建立全市园区统一规划、协同发展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工业园区间产业同质化。建立并严格实施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建立园区生态环境考核机制。强化园区规划和项目环评制度,严格管控有化工定位的园区,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开展国家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及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园区和循环发展园区。解决小微企业入区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小型工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小镇,工业园区建设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接纳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微企业入驻,推动其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挥生态环保产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提高生态环境技术专业化服务水平。以节能环保材料与清洁能源、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生态环境技术咨询与服务为重点,推动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生态环境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鼓励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治理设施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构建生态服务业全面发展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环保产业园、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生态服务项目,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强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给,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逐步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以工业园区为试点建设廊坊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建设垃圾发电项目,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余热利用等高效利用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耗占总能耗比重完成省下达任务。
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借助京津冀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优势,优化货运运输方式,实施公铁联运、城市绿色配送、城市公共绿色交通网工程,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进货运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覆盖。推进各县(市、区)城区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绕城工程,强化柴油车(机)达标排放监测与管控。
专栏1 生态空间与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
绿色廊坊行动工程: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优化景观绿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巩固提升三河东部矿山生态修复成果。开展县级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启动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 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主要河流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工程。积极争取生态水指标,向重点河流引调生态水,永定河、大清河及子牙河重点河段逐步实现“有水”,泃河、潮白河、北运河及龙河满足生态水量要求,主要河流实现“有鱼有草”。加强香河潮白河、大运河湿地公园、安次区东张务湿地等生态建设保护工作,提升湿地系统功能。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促进包装印刷、金属制品、家具板材、食品制造、绝热节能材料等我市县域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绿色化改造,发挥试点示范效应,分批分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任务。深化与北京产业链互补合作,坚持分区施策,推动京廊产业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实施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工程,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园区和循环发展园区。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农村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收集治理、垃圾收集等工程。 |
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全力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考核。制定市县两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健全各级各部门责任体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编制《廊坊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常态化编制《廊坊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年度工作要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跟踪、评估和考核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注重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完善部门基础统计与调查制度及职责分工,建立能源消耗碳排放统计和报告制度,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向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开展低碳发展政策法规、碳排放交易、碳排放核查等专业培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定期开展面向廊坊市重点碳排放企业相关管理及执行人员的培训,提升企业碳排放核算填报和数据报送业务水平及碳资产管理能力。加快碳排放核算和碳资产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专家库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节能低碳科普宣传活动。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和绿色产品生产,支持煤电、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减少工艺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以科技创新、区域协作、园区整合、差异化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会展、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利用地热、湿地、园林、文化等资源,发展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家政生活性服务业。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巩固“气代煤”“电代煤”成果。深化政策限煤、工程减煤、提效节煤、清洁代煤,逐步降低高耗煤行业用煤总量和强度。加快产业结构向高新产业转变,实施电力、供热等行业改造提升和节煤挖潜,实施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集中供热替代和清洁能源置换。全力推进辖区内天然气输送管线等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大城县风能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提升计划,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重点行业用能管理。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推进热能计量收费,推动低碳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广泛应用。实施园区现有产业循环化改造和新增产业的循环化构建,推进废物、余热、余压梯级利用,实现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控制重点领域排放。升级金属压延、建材、石油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推动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严控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建设。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发展装配式被动式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换代,控制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业领域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推广绿色办公模式,控制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医疗废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控制垃圾处理温室气体排放。
推进区域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全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和达峰路线图,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碳交易市场纳管企业管理,监督纳管企业在履约周期内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推动纳管企业低碳绿色转型。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推进环京津生态林带、农田防护林网、交通干线廊道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推进沿河道、高速公路、交通干线两侧景观绿带建设;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实施中幼林抚育、低质低效退化林改造和稀疏林补植补造。协调重点河流上下游引调生态水,修复河道生态功能。实施香河潮白河、大运河湿地公园、安次东张务湿地、大清河、子牙河流域湿地、中亭河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系统功能。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城乡规划建设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禁止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雨水调蓄设施,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完善城市周边水系工程建设,推广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提高城市防洪除涝能力;依托南水北调、引黄等工程,结合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提高应对旱灾能力。
提高农业发展适应能力。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农村水利工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药化肥精准控制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灌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发展旱作农业,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升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加强全民公共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支持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提高疾病医治能力;建设疾病监测监控网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气候变化影响人体健康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应急准备,提高抵御风险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区、森林火灾敏感区、水旱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监测站网建设,提高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推动关键部门和领域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工作,开展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能力。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
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工程方案:制定《廊坊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 |
规划》、《廊坊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全市达峰行动方案和达峰路线图。 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鼓励煤电、化工、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技术改造,促进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能源低碳转型重点工程: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国家电投集团大城100兆瓦风电项目和河北大城县子牙河风电场盾安一期100兆瓦工程项目建设,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工程:实施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人体健康等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
五、坚持综合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一)实施大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污染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对重点涉气企业重点时段的精准管控。针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和夏季高温天臭氧污染问题,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编制更新污染源清单。针对重点区域、产业园区、企业集群区的大气污染特点,实施“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厂一策”。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大气监测全市域覆盖。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争取部分县(市、区)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减排工程。推进传统行业污染深度整治、机动车管控与污染治理、“六尘同治”、燃煤替代深度扩展、燃煤发电厂和垃圾发电厂深度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等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全面掌握工业企业排放情况,建立全市工业企业环境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策”,严格控制粉尘、VOCs排放。严格执行火电、化工、有色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建材、化工、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耐火材料、保温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实施深度治理。严格炉前煤质监管,实现抽检全覆盖。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各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查“散乱污”企业反弹滋生,确保“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二)强化大气多污染源综合治理
加强移动污染源管控。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实施销售、行驶、维修、年检、路检全过程环境管控。严格执行老旧车报废鼓励政策,全面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动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速淘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新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降低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抽查,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全面推进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方案,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机动车生态环境年检制度和不达标车辆的管控制度,统筹“油、路、车”防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成品油。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全过程督促监管在建工程项目做好扬尘治理。持续开展扬尘违法行为检查,依法对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建筑工地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加强城市道路路面清洗保洁,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2025年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工业园区机扫率达到100%。加强市政道路新建、修复和道路开挖的环境管控,减少扬尘和沥青烟污染。加强城市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加强城区裸露地面的绿化或铺装,落实各类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责任主体。2025年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工作机制,实现禁烧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人。发挥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作用,按需增建监控点,实现实时全面监管,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输体系和综合利用机制,坚持疏堵结合,鼓励支持实施区域收储综合利用项目,落实奖补政策,全面推广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
加强餐饮油烟等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执法,严查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对城区烧烤等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坚决制止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规定,加强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可燃物质,实时监控,有奖举报。
(三)推动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
加大VOCs排放核查和治理。把VOCs综合治理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开展排放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工作。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方案,完成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任务。全面落实《河北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和胶黏剂。鼓励企业根据其排放特点选择针对性强、处理效率高的治理技术,推进集中涂装、溶剂回收和活性炭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重点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VOCs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臭氧协同控制。评估臭氧治理与VOCs、NOx的控制关系以及协同管控效果,分析不同情况下臭氧管控对策,制定臭氧管控方案,推动VOCs、NOx、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引导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强化城市臭氧浓度的监管,加强应急调控和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按要求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氨监测。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异味大气污染防控,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
专栏3 大气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
VOCs综合治理工程:推进VOCs排放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工作,核算排放量确定重点源。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限期完成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任务。大力推进产业升级,积极推广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和清洁生产工艺的使用。 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巩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电力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推进其他行业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机动车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动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速淘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新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全面推进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城市建成区、开发区裸露地面绿化、铺装工程。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开展道路扬尘违法行为查处。 |
六、深化“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一)保障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强市区、县域污水管网清查,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口截污、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能够纳入城镇或工业园区污水厂的乡镇,要完善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分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邻河、邻渠污水直排地表水体的村庄单独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城区、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厂提标改造,三河、大厂、香河城镇污水厂出水标准对标京B标准,分步提标改造。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镇级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建立完善流域水环境管理制度。健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综合管控机制,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管理。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无排水去向的项目环评审批。继续强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加强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完善流域水环境监管预警体系,加强流域信息共享,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严格落实入河口管理制度,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
持续深化污染减排。坚持源头控制,全面推行企业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实行排污总量和浓度双达标控制,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重点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施差别化限期治理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对电镀、化工、造纸、原料药制造等涉水企业进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排放重金属、产生危废企业的废水排放监管和在线监测。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园区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控制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入水标准,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控,落实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方案,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推广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就近就地”肥料化利用,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强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业的生态环境管理,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加强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动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严格保护河流水系的生态缓冲带空间,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修复或重建主要河流生态缓冲带和河滨绿色岸带,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结合增殖放流项目,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文安洼生态修复,开展河道清淤和生态水面建设,加大河流水系、湿地周边规模化造林力度,打造湿地生态走廊和高标准生态绿带。打造大运河生态带,巩固北运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成果,加强通航运行的生态环境管理,推进赵王新河—大清河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实施。河流穿越城市规划区的县(市、区)要实施城市河流沿岸水生态景观工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明确河流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实施重点河流生态补水。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连通河流、湿地和微水体,完善八干渠、六干渠、大皮营引渠、龙河等主城区环城水系,通过增加水体流动性提高城区水体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打通北运河、龙河、永定河生态水网,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循环体系。实现龙河、老龙河通过丰收渠与永定河连通,探索将廊坊市区中水引调至永定河,远期实现永定河通过安次区小庙干渠与中亭河、大清河连通。积极与北京沟通对接,推进潮白河、鲍邱河、泃河长效引水,结合农灌需求和河流生态水量要求,增加引水频次和引水时长。对子牙河进行生态补水,逐年增加子牙河有水月份。
(三)做好水资源监管与利用
保障饮用水水源可靠安全。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清理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等污染源。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控制措施。建立完善水源地、水厂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做好南水北调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和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开展区域水资源需求调查和评估,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重点推进生态流量监测和研究。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厂、工业园区污水厂全部建成再生水工程,中水利用率达到45%。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地下水、引调水等共同纳入廊坊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高耗水农业灌溉方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布局,积极扩大抗旱、耐旱、节水作物种植,减少高耗水作物比重。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8.3%。
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整合监测资源,实施地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保护地下水水质,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清单,重点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涉重金属企业、危废处置、贮存企业、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特别要做好垃圾填埋场运行和封场的环境管理。定期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制定分区分类地下水保护方案和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任务。严格落实《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2014—2030)》,积极推进廊坊纳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超采区水资源利用结构,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施江水置换工程,按时完成压采目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热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地下水开采许可制度。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和雨污分流工程。三河、大厂、香河城镇污水厂出水标准对标京B标准,白洋淀流域出水类四类,达到大清河流域标准,实施分步提标改造。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制定并实施鲍邱河、永定河等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消除黑臭水体。制定实施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方案。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面恢复水生态功能,永定河、大清河及子牙河重点河段逐步实现“有水”,泃河、潮白河、北运河及龙河满足生态水量要求,主要河流实现“有鱼有草”。完善八干渠、六干渠、大皮营引渠、龙河等主城区环城水系,进一步提升城区水体自净能力。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北运河、龙河、永定河生态水网,建立廊坊市互联互通的水循环体系。加强香河潮白河、大运河湿地公园、安次东张务湿地等生态保护工作,提升湿地系统功能。 水资源监管与利用工程: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排查并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工作。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厂全部建成再生水工程,中水利用率达到45%。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配合开展4个“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两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七、强化协同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土壤工业污染源管控。建立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动态更新,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监督重点企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对土壤有潜在污染的电镀、电池、化工、金属加工、危废处置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的环境管控,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与农田相邻地块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规范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加强土壤农业污染源管控。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民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田肥料。严格农用土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构建农用土地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对耕地环境质量实施类别清单管理并实时更新。
(二)实施土地利用分类管控
强化农用地保护与利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农用地,采取预警提醒等措施。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整治,促进无污染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法治化、常态化。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严厉查处向农田施用不符合标准肥料等行为。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管控。落实土地征收阶段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查询,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征收转让、用途变更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依法做好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划定管控区域,采取制度控制或工程控制等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做好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定期更新和信息公开。做好危废处置、医药化工、钢铁生产企业退出后的土壤环境管控工作。
(三)构建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健全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和管控机制,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检查,必要时开展土壤环境专项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土壤重大环境问题。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数字土壤”管理体系,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共享。
提高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的定期监测,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设立土壤监管技术支撑团队。开展土壤环境专项培训,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开展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方案。发现污染情况应追踪溯源,采取措施、切断源头,必要时启动土壤污染应急预案。
专栏5 土壤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
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民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对土壤有潜在污染的电镀、电池、化工、金属加工、危废处置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定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施严格管控,动态更新。 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
八、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一)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以废酸、化工危废、含重金属等危废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以重点涉危险废物为主的工业企业登记工作,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收集处置单位的许可证制度,建设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把新建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制,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时限要求和产废企业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
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生产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支持其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涉酸企业自身处置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废酸不出市。积极探索废酸等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持续做好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探索建设废活性炭再生项目。鼓励油泥油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协同处置设施。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纳入全市环境风险应急管控体系,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与管控。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以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
(二)注重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储存、转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废物数据实时化、监控全程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将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信息纳入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
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强化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建立突发疫情情况下医废监管、处置应急机制,统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购置移动式医废应急处置设施。2022年底建成并运行市医废焚烧处置项目,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市辖区全覆盖。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实施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打造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快递包装的绿色转型。逐步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弱项,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深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废旧资源行业规范发展。探索工业固废协同处理途径,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鼓励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单位在厂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实现电厂灰渣、粉煤灰等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年产年消;推动集中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小散零”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规范化收集、贮存、处置。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打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生态链,推动固废处置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管理和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逐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用尽用。结合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类别和特征,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加强多种固废的全产业链协同利用,加强产废企业与下游利废企业的联动机制,形成循环利用产业链。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
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配套建设,巩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回收处理等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廊坊市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厨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加强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市场化再利用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建筑垃圾管控,对积存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宣传力度,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秸秆、农用薄膜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
加强塑料污染防治。加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的监管,严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绿色产品供给。定期开展河湖水域、林田等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规范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废弃物直接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焚烧。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入区进园,加快培育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到2025年,建立完善覆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6 危险废物处置重点工程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程: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2022年底前,建成并投运医疗废物焚烧集中处置中心。 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廊坊市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市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需求。 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监管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
九、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构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市级、县级、工业园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环境敏感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警管理。健全防患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响应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各层级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全市环境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库。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工业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开展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的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及时预判区域生态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跨市、县监测信息共享与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强化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强化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完善其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陆路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推动跨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提升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能力。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完善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探索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二)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完善放射源、辐射源数据库,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施对放射源的实时监控。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实施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送贮,在用放射源做到实时监控,防范发生辐射事故。
加强辐射监管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备勤和响应,提高辐射监测应急能力。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开展对辐射监管监测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公众沟通等综合能力。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教育建设。
(三)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理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加强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单位监督管理,严禁未经登记使用、加工新化学物质。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化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对生产、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治;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制度。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转运过程环境风险应急方案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根据国家要求试点开展环境危害评估,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淘汰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专栏7 强化风险防控重点工程 |
强化风险管控工程:开展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的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监测网络。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建设。完善放射源、辐射源数据库,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施对放射源的实时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排查。 |
十、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履行领导责任,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以及乡(镇)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健全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监督各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情况。制定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等各项管理要求,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依法查处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鼓励企业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技术创新,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传统产业及其园区生态化改造,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工程。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完善生态环境“五办一平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磨合完善,健全完善乡镇“四所合一”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案件检察机关诉讼、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协同配合。
(二)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深化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市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强化市级统筹执法,压实县级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机构和执法权。开展环境督察、环境稽查、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危险废物管理、监管执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培训,提高各层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管理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第一时间解答企业关于生态环境政策、管理要求、环境治理等方面疑问。理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带动8个县级监测中心整体能力提升,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素质能力,确保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与其职责和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应急监测体系,实现全市域2小时应急监测响应能力。强化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市场。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积极推动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增加交通、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监测站点。加强各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保障管控,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建立监测管理与执法包片的有效联动,督导企业切实履行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信息。加快秸秆焚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等自动化监控体系建设,开展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水质监测。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和数据共享开放,实现数据跨行业、跨部门横向整合,省、市、县三级贯通。加强环境信息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成果库、排污申报等信息管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推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与生态环境管理深度融合。根据《河北省智慧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加快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建立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运用环境信用评价平台,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鼓励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落实诚信激励政策。将企业生态环境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排污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对象名单。
(三)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充分发挥环境治理中的市场机制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打破地区和行业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在环境治理领域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大做强生态环境产业,发挥市生态环境产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环境治理供需双方服务对接平台,加强行业技术交流,深化“帮企减污”,强化专业综合治理咨询和技术供给。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生态环境管家、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治理服务,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利用”模式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健全环境权益市场交易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全市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在重点行业开展基于排污许可制和排污权确权的现役源消减替代试点。
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周、生态文明进校园等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生态环境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和公众沟通。推动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示范创建工作。搭建与生态环境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引导生态环境社会组织和高校生态环境社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生态环境的社会监督。优化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生生态环境重大事件,及时组织调查研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具备资格的生态环境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办法。
专栏8 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
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统筹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成果库、排污申报等信息管理,做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加快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打造“市、县、镇、园”空气监测体系,增加交通干线及其他重污染区域、清洁对照区域、农村地区的监测站点。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市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智慧生态环境云服务平台、智慧生态环境规范体系、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体系、秸秆焚烧视频监控体系、环境信息采集与感知系统、智慧生态环境决策中心、环境行政综合执法系统等智慧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针对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要逐级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在2023年和2025年年底,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二)推进多元投资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工程推进实施。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采取环境绩效合同股份、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保障治污自有资金投入。
(三)注重科技支撑
提升环境治理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环保研发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智慧能源管理、智慧环境监测和治理。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建设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共享、检测认证、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化节能环保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聚焦节能环保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积极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组建本市生态环境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