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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文件的疑问
留言时间:2023-02-02
留言内容:
1、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文中的“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这个是否指建设单位无需购买水表、热表、燃气表,这些计量装置的材料及安装费由相应的企业部分(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免费提供。
2、发改价格〔2022〕1116号文中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1)是否指现在建设单位无需缴纳每平米95元的热力管网建设费;(2)电力的外电源是否供电局也需投资到建筑红线,由建设单位去接驳。
回复时间:2023-02-07
回复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1、留言人咨询的第一项内容,关于发改价格[2022]1116号文件中的“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这里的用户指的是“终端用户”,终端用户使用计量装置的,首次安装和正常更换都应免费。既包括安装费又包括材料费。
2、留言人咨询的第二项内容,国办函[2020]129 号和发改价格 [2022]1116 号文件已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3、自2021年3月1日起,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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