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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监管,更好地履行我委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平稳运行,经我委研究,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在合同期内对全市11个县(市、区)电力设施进行两次检查,分别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次检查内容:
1、全市187座35KV-220KV变电站,抽查比例不低于30%(35kV变电站68座、110千伏变电站91 座、220kV变电站28 座)。
2、全市417条35KV-220KV输电线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5千伏线路145条、110千伏线路180条、220千伏线路92条)。
3、全市已进行电代煤低压电网改造的300个村街,抽查比例不低于10%(香河县98个村、永清县107个村、固安县9个村、三河市根据实际改气情况确定)。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复查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查整改报告。
二、合同预算
20万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底。
四、企业资质及有关材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二)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
(三)受委托者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含税),参与检查的专家身份及资质证明(必须是河北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七)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参与询价的单位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公示时间
2023年3月5日至3月9日。
2023年3月9日下午17点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接受。
联 系 人:樊海军
联系电话:0316-2316027 13172120008
联系地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5室。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