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82号)有关规定,将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认定为廊坊市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现予以公布。
请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