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4号)要求,以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导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融资信用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河北省级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工作。推进市内各级各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联通,形成省市联动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和应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金融服务供给日益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有效提高,实现以信促融、信用惠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1.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融资信用服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托《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全市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目录规范标准和数据格式,推动市县(区)一体化应用。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优化信息归集方式,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大力提升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纳税、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明确信息种类、共享内容、共享方式、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廊坊供电公司、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要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应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避免越权操作。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4.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应用。要不断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应用,架设起中小微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融资信用服务桥梁,保证金融产品与企业融资需求的充分共享。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5.实现信息公示共享。根据国家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利用系统接口调用、授权查询、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接口,加强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进行信息公示共享,并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情况及市内融资信用服务成效的统计数据报送省级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6.积极推介“信易贷”白名单企业。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真实融资需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以及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认真筛选优质中小微企业作为“白名单”企业,每月向国家平台和省级节点接入的金融机构进行推送,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7.完善发展县级平台。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建设完善区域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主动与市级平台对接联通。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积极优化服务方式,探索实现在线“一站式”交易,打造智能便捷的服务流程,形成地方特色融资信用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平台安全保障。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线上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主体权益。加强“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持续净化征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健全促进融资信用服务的制度机制
9.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0.创新金融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11.优化审批制度流程。鼓励、指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基层支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2.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避免简单压贷、抽贷。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3.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河北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廊坊市融资实际需求相结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共同参与完善信用评价模型的建设,积极开发研制深度信用报告,对授权备查企业进行全方位信用成像,实现企业“精准画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水平
14.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平台。依托省级节点,鼓励商业银行以及国企背景控股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入驻。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共享信用信息,引导各金融机构把平台作为金融服务的延伸和重要的获客渠道,降低尽职调查成本。辅助银行依托平台在线发布产品、对接企业需求、报送信易贷数据、发布成功案例等。各级各部门发动和推荐所辖区域、所属行业领域内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对已注册未认证的企业引导实名认证,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选择信贷产品,并配合金融部门做好平台功能推介和业务推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5.开发创新金融产品。聚焦省级主导产业优化提升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金融产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效率。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不同主体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直达银行;基于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拓展环保绿色信贷;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研发创新服务“三农”、抗击疫情等专项领域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
16.推进政银企全面对接。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座谈交流、主动上门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务服务系统优势,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企直通服务平台等直接面向企业的平台系统,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探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网点、“三农金融服务室”等服务设施在基层推广融资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7.创建融资信用服务试点。在特色产业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创建一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与试点示范区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总结形成一批具有廊坊特色、卓有成效、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廊坊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中小微企业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水平,对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企业活力、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牵头建立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通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进工作。
(三)加大宣传推广,提升平台覆盖率。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等渠道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提供便利化注册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平台的覆盖率和服务质效,全方位宣传平台“免费、便捷、高效、服务”特色,营造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廊坊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廊坊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序号 | 信息种类 | 共享内容 | 共享方式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纳税 信息 | 非正常纳税户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非正常纳税户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 |
欠税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是否欠税、欠税金额、税种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 | ||
纳税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一年增值税应纳税金额、近一年增值税实际缴税金额、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金额、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税金额、连续正常缴税周期(月)、最近一次正常缴税日期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 | ||
2 | 住房公积金信息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一年月均缴存人数、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周期(月)、最近一次正常缴费日期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 |
3 | 生态 环境 领域 信息 | 环保信用 评价情况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信用评价分值和等级、评价时间 |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 |
4 | 不动产 信息 | 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 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用途、坐落、面积、使用期限、登记机构、登记时间 | 地方层面数据核验 (经企业授权)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 |
企业名下不动产抵押信息 |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件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抵押人、抵押登记时间 | 地方层面数据核验 (经企业授权)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底 | ||
5 | 行政 管理 信息 | 行政许可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行政许可类别、行政许可证书名称、行政许可编号、行政许可内容(具体共享字段由数据提供单位确定)行政许可决定日期、行政许可有效期、行政许可状态、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和类型在对外提供时需经企业授权) |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已共享 |
5 | 行政 管理 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和类型在对外提供时需经企业授权) |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已共享 |
行政强制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文书号、行政强制执行理由、行政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单位 | 国家或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和类型在对外提供时需经企业授权) |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已共享 | ||
6 | 水电 气费 缴纳 信息 | 水费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用户信息(户名户号)、缴纳水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用水量、近6个月月均用水量、当前是否欠费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已共享 |
6 | 水电 气费 缴纳 信息 | 电费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网户号、开户日期、用电类型、地区地方名(省级)、地区地方名(市级)、价值等级、风险等级、近3个月月均用电金额、近6个月月均用电金额、近一年月均用电金额、当前是否欠费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已共享 |
燃气费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燃气用户信息(户名户号)、缴纳燃气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燃气用量、近6个月月均燃气用量、当前是否欠费 | 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已共享 | ||
7 | 科技研发信息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立项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 地方层面以物理归集方式共享至省级节点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7月 | |
8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类别、负责人、所在地、经营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农民住房财产权信息 | 国家或地方层面接口调用 (经企业授权) |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 2023年底 |